清朝农民交地主田租是多少(清朝地主200亩田地收入)

清朝农民交地主田租是多少(清朝地主200亩田地收入)

摘要:清朝农民交地主田租问题一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。清朝时期实行公定的田租,地主占有大量土地,其他农民只能自己出力耕种,交纳田租,在很多情况下,清朝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条例以正确规范这种田租制度。

      摘要:清朝农民交地主田租问题一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

      关于清朝农民交地主田租,《乾隆朝》中就有有关条例规定:“地主应当接受农民的田租,而不得强行增收或拒绝收取;田租最多不能超过原定或同意定之三倍,如农民出台满五两银子之田租,不得超过十五两;当有地主收取田租过量时,应当根据实况予以追究。”

      此外,《甲午朝》中规定:“每年农民按历叴六百二十六斗田米等物,县令地方将其等物皆托供,而该地主只得收取供应之物价,不得以其他物品做赔偿;孰能改变宗庙之教,其责无旁谅,若以赔偿者,将其一切都归于宗庙之上。”

      总的来说,清朝时期的农民在交纳地主田租时,政府明确规定农民不得被强行增收田租,也不得超过原定或同意定之三倍,如果地主违规增收田租,政府将予以追究。另外,政府还规定,农民交纳的田租不得以其他物品做赔偿,对那些改变宗庙之教的人将不会被宽容,其所有一切都归于宗庙之上。

      总结:清朝政府在规定清朝农民交给地主的田租时,明确规定了农民不得被强行增收田租,也不得超过原定或同意定之三倍,并规定农民交纳的田租不得以其他物品做赔偿;对于那些改变宗庙之教的人将不会被宽容,其所有一切都归于宗庙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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